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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阅读次数: 作者:宣城市统计局 信息来源:宣城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5-05-0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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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城市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宣城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宣城市统计局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024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602个,增长53.8%;产业活动单位19650个,增加6882个,增长53.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79723个,增加8641个,增长12.2%(详见表1)。

 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6024

100

企业法人

11936

74.5

机关、事业法人

1532

9.5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2556

16

二、产业活动单位

19650

100

第二产业

6494

33

第三产业

13156

67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79723

100

第二产业

4809

6

第三产业

74914

94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034个,占31.4%;批发和零售业2344个,占14.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497个,占15.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7858个,占47.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3281个,占29.2%;住宿和餐饮业6900个,占8.7%(详见表2

 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16024

79723

采矿业

289

43

制造业

5034

44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7

43

建筑业

682

253

批发和零售业

2344

3785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34

23281

住宿和餐饮业

227

690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7

370

金融业

154

-

房地产业

688

8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00

56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9

29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4

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4

4396

教育

634

123

卫生和社会工作

378

2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1

63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497

-

注:表中金融法人单位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321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72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1936个,比2008年末增加4743个,增长65.9%。其中,内资企业11832个,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0个,占0.3%;外商投资企业74个,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4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2%;私营企业8997个,占75.4%(详见表3)。

 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11936

内资企业

11832

  国有企业

141

  集体企业

83

  股份合作企业

66

  联营企业

74

  有限责任公司

1764

  股份有限公司

185

  私营企业

8997

  其他企业

52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0

外商投资企业

74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84760人,比2008年末增加99267人,增长25.8%。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22541人,比2008年末增加61601人,增长38.2%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28343人,占47.1%;建筑业63952人,占13.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6412人,占9.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1221人,占41.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2666人,占23.7%;制造业27406人,占12.3%(详见表4)。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从业人员(人)

 

484760

222541

采矿业

6025

409

制造业

228343

2740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592

168

建筑业

63952

962

批发和零售业

28315

9122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747

52666

住宿和餐饮业

8129

2714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22

727

金融业

2258

-

房地产业

11111

19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435

16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023

117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41

1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165

14023

教育

30183

1029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947

58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71

27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6412

-

 

注:表中金融法人单位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789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78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2729.1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49.9%,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50.1%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137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43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5.5%;零售业1219个,占10.2%;批发业1054个,占8.8%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25651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2.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7065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2%;建筑业27685人,占5.7%;零售业9277人,占1.9%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71.21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4.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780.53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6.72亿元,占18.9%;房地产开发经营231.63亿元,占8.5%。(详见表5

 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资产总计

(个)

(人)

(亿元)

 

11376

256515

1771.21

工业

5434

170654

780.53

建筑业

635

27685

46.29

交通运输业

365

8850

28.53

仓储业

17

153

4.77

邮政业

34

453

0.29

信息传输业

47

568

1.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2

330

0.59

批发业

1054

7293

27.76

零售业

1219

9277

34.92

住宿业

98

2093

5.59

餐饮业

119

4056

10.79

房地产开发经营

224

3857

231.63

物业管理

118

3488

3.8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02

8409

516.72

其他未列明行业

932

8087

75.82

注:表中行业分类按《统计中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执行。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26个,从业人员1262人,资产总计1.79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9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7%。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4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2%;新材料产业7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6%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978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2%

六、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4.5%,比2008年末提高了5.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9.6%,下降了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5.9%,下降了0.5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0.0%,提高了2.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4.8%,下降了1.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5.2%,下降了1.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33.0%,比2008年末下降了4.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67.0%,提高了4.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2.5%,比2008年末提高了1.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7.5%,下降了1.5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6.0%,比2008年末下降了1.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4.0%,提高了1.3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6.0%,比2008年末下降了9.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4.0%,提高了9.7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00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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