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宣政〔2018〕13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18〕18号)精神,切实做好宣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从普查主要目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和实施、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对宣城市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标志着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