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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科学普查 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阅读次数: 作者:宣城市统计局 信息来源:宣城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09-0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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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东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已全面启动,进入了实战阶段。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齐心协力做好经济普查工作。要坚持科学、依法、创新、为民普查,摸清最新“家底”,夯实统计基础,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安徽排头兵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把握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是普查对象和范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天然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二是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着力营造经济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科学组织实施好普查各项工作。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确保普查人员和普查经费等保障工作落实到位。二要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三要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协力,有全市广大普查对象的理解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通过全市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辛勤付出,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一定会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实现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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