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9.8亿元,同比增长10.0%,增速较去年四季度提升0.5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13位,位次较去年四季度提升1个位次。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41.0亿元,同比增长9.0%,增速较去年四季度回落3.6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13位,位次较去年四季度后退5个位次。
按销售地域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1.3亿元,同比增长9.8%,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4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8.5亿元,同比增长10.4%,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6个百分点。
按消费形态分,餐费收入16.1亿元,同比增长14.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1.5%;商品零售123.7亿元,同比增长9.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