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退出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数据发布
统计信息
统计分析
统计公报
组织机构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调查
>
统计法知晓度调查(四)
统计法知晓度调查(四)
来源:宣城市统计局
调查开始日期:2022-08-17 15:57
调调查结束日期:2022-09-17 15:57
状态:
已截止
本问卷调查已于 2022-09-17 结束。其调查结果如下:
1.我国实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是( )。
统一领导、集中负责
0票,所占比例:0%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0票,所占比例:0%
分级领导、集中负责
0票,所占比例:0%
分级领导、分级负责
0票,所占比例:0%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制定机关是( )。
国家统计局
0票,所占比例:0%
国务院
0票,所占比例: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票,所占比例: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0票,所占比例:0%
3.《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统计调查项目的( )进行审查。
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
0票,所占比例:0%
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
0票,所占比例:0%
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
0票,所占比例:0%
必要性、科学性、规范性
0票,所占比例:0%
4.对于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
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0票,所占比例:0%
可以对外提供
0票,所占比例:0%
经调查对象同意后可以公开
0票,所占比例: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0票,所占比例:0%
顶部
打印
关闭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