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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知晓率调查(一)

来源:宣城市统计局

调查开始日期:2023-03-07 09:21

调调查结束日期:2023-04-07 09:21

状态: 已截止

本问卷调查已于 2023-04-07 结束。其调查结果如下:

1.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坚持( )的原则。

A 谁认定、谁管理、谁负责
0票,所占比例:0%
B 谁执行、谁管理、谁负责
0票,所占比例:0%
C 谁处罚、谁管理、谁负责
0票,所占比例:0%
D 谁处理、谁管理、谁负责
0票,所占比例:0%

2.企业有下列哪些统计违法行为,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所列情节严重的,统计机构应当认定其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

A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0票,所占比例:0%
B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和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0票,所占比例:0%
C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0票,所占比例:0%
D以上都是。
0票,所占比例:0%

3.企业自收到统计严重失信认定告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作出认定的统计机构提出陈述、申辩。

A 3
0票,所占比例:0%
B 5
0票,所占比例:0%
C 7
0票,所占比例:0%
D 10
0票,所占比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