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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4-17 16:56 信息来源: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广大业主朋友们: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业主应当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省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管理原则。

首次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未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交存。为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功能,现温馨告知:

1、请您在办理房屋不动产证件时主动出示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票据。

 2、如果您没有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请及时到市建设科技大厦一楼28号服务窗口交存。

 3、建议交存时请自备正常使用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并确保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内有足够金额用于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4、如省、市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将及时公布。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咨询电话:0563—2626090、2626086。

 

          宣城经开区社会工作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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