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城市统计局主要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拟定地方统计工作规则,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拟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查全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市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三)统一组织全市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考核评价结果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五)组织实施县、市、区经济运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扩权强镇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对县市区经济运行实行有效的监管。
(六)组织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普查任务;对全市统计资料进行管理并对社会开展统计服务。
(七)协助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统计局基本概况
市统计局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和人口社会统计科、农村统计科、工业交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核算和服务业统计科;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统计调查信息中心、普查中心。人员编制情况:现有行政编制18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单位17人,截止2014年底在岗职工29人,其实行政在岗人员17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单位人员 10人,聘用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市统计局2015年可支配收入368.91万元,支出预算368.91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260.9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 108万元。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2.76万元,占84.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2万元,占10.20%;住房保障支出18.53万元,占5.02%。
四、“三公经费”预算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1、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3.35万元, 2015年预算12.8万元,2015年预算经费比2014年实际支出经费下降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调研和业务指导、县市区来人等业务往来等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宣城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5号)、《宣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宣办发〔2014〕23号)等相关规定。
2、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64万元,2015年预算7.3万元,2015年预算经费比2014年实际支出经费下降5%,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万元,2015年暂没有预算,如有发生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宣城市市直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156号)、《宣城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5〕49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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