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城市统计局主要基本职能
(一)外部政府权力
市统计局共计2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项。以市政府网站当年公布的《宣城市统计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拟订地方统计工作规则,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宣传及贯彻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及重大普查任务。
3.负责拟订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4.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6.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考核评价结果和咨询建议,向社会开展统计服务。
7.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经济运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对县(市、区)经济运行实行有效的监管。
8. 协助县市区政府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协助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后监管。
2.部门统计调查监管。
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含子项)和市统计局政府权责清单所列行政处罚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市统计局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并报市编办备案。
二、市统计局基本概况
市统计局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和人口社会统计科、农业农村统计科、工业交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核算和服务业统计科;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统计调查信息中心、普查中心。人员编制情况:现有行政编制18人,事业单位17人,截止2015年底在岗职工28人,其中行政在岗人员18人,事业单位人员 10人;退休人员8人。
三、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市统计局2016年预算收入39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0.1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13万元。按照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1.59万元,占全部收入的99.6%,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万元,占全部收入0.4%,用于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和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工资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情况
2016年,市统计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1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控制数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控制数6.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控制数6万元。
附件:2016年预算公开参考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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