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城市统计局主要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拟定地方统计工作规则,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拟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查全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市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三)统一组织全市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考核评价结果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五)组织实施县、市、区经济运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扩权强镇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对县市区经济运行实行有效的监管。
(六)组织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普查任务;对全市统计资料进行管理并对社会开展统计服务。
(七)协助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统计局基本概况
市统计局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和人口社会统计科、农村统计科、工业交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核算和服务业统计科;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统计调查信息中心、普查中心。人员编制情况:现有行政编制18人,事业单位17人,截止2014年底在岗职工29人,其中行政在岗人员18人,事业单位人员 10人,聘用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
三、决算支出安排情况
市统计局2014年决算收入46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77万元,占全部收入的92.6%,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4万元,占全部收入7.4%,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市统计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2.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35万元,公务用车费支出决算7.6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决算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决算13.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调研和业务指导、县市区来人、招商引资等业务往来等支出,接待批次为33次,人数总共100多人。公务接待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64万元,2014年末我局实有车辆3辆,2014年我局没有购置车辆,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局机关日常公务等需要。
(三)因公出国(境)费决算1.9万元,省统计局组织去台湾业务培训及考察,我局严格遵守程序进行申报、报批,出境人数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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