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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1341/202211-0002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试点、总结、推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文号: 统办〔2022〕29号
发布日期: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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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试点、总结、推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文号: 统办〔2022〕29号
发布日期: 2022-11-22
宣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试点、总结、推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2 15:41 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统办〔202229

 

宣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宣城市“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

“试点、总结、推广”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宣城经开区统计站,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现将《宣城市“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试点、总结、推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5                                                                      

 

 

 

宣城市“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

“试点、总结、推广”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和《安徽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方案》(皖统〔2022〕30号),市统计局决定实施“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试点、总结、推广”三年行动,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多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深化统计规范化建设,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有效提升统计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宣城加快建设长三角中心区现代化城市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坚持标准、统一部署、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分级负责、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打造宣城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品牌,实现“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2022打造试点2023有效总结2024全面推广”的三年发展目标。2022年,选择宣州区先行试点,开展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评星定级。2022年末,宣州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星级”及以上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占全部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的30%以上,“四星级及以上乡镇(街道、开发园区)个数达到一个及以上2023年总结试点经验,并逐步在全市推开,到2024年底,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星级”及以上乡镇(街道、园区)占全部乡镇(街道、园区)的40%以上“四星级”及以上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占全部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的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

以法治化为统领,深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现统计职责明确化和四项机制规范化。统计职责明确化即: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在编在岗的首席统计员,有与统计调查任务相匹配并相对稳定的统计队伍,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统计设备等。四项机制规范化即:统计台账规范化、统计制度规范化、统计业务规范化、统计监督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规范化考评办法

明确对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考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办公条件、名录建设、培训教育、台账建设、制度建设、业务规范、统计监督等9个方面。

2022年试点起对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实行“星级”评定,共设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一星级”最低,“五星级”最高。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得分在80(含)-85分的,评定为“一星级”;得分在85(含)-90分的,评定为“二星级”;得分在90(含)-95分的,评定为“三星级”;得分在95(含)-98分的,评定为“四星级”;得分98(含)-100分的,评定为“五星级”。乡镇(街道、开发园区)自评后,星级及以下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由县级统计局进行考核评定;至五星级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由市统计局进行考核评定。对获得一至星级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由县级统计局结合目标管理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现场复评获得至五星级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由市统计局每两年进行一次现场复评,根据复评结果,重新确定相应星级。乡镇(街道、开发园区)有升级要求时,由乡镇(街道、开发园区)提出申请,县级统计局于每年9月份集中受理,县级统计局重新认定后,10月底星级标准提交市统计局复评

为确保工作的衔接,区统计局评定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统一确定为宣城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星级”乡镇(街道、开发园区)。2022年区统计局对其余乡镇(街道、开发园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分在95分及以上的报市统计局。

(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评定的宣城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三星级”以上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市统计局发文进行通报,并颁发证书,适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同时作为县级统计部门对统计工作考核的依据。

2.加强对失信违法主体的惩戒。乡镇(街道、开发园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星级”称号,两年内不得参加星级评定,整改到位后由县级统计局重新评定:(1)乡镇(街道、开发园区)代替正常营业企业上报统计报表,或以企业名义登录网上直报系统自行修改企业统计数据的;(2)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对企业下达计划指标并要求企业根据计划指标上报统计数据的;(3)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发生其他统计违法行为,或所辖范围内企业和单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较多的。

(四)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和统计诚信文化建设

1.积极营造统计法治宣传氛围。持续推动中央出台的《意见》《办法》《规定》及《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将统计法律法规列为新进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全市统计干部培训和专业业务培训的首要内容;以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入库现场核实、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服务千企、统计执法检查等为契机,深入基层“送法入企”,提高统计普法宣传效果;积极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12月统计法治宣传月”等,集中组织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普法学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做好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积极开展统计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2.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建设。将法治宣传与各种传统、现代文化活动紧密结合,注重与部门协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各类法治作品创作比赛。打造新时代“互联网+”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新模式,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等客户端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统计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牵头工作由人口社会统计科承担。相关科室(中心)结合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三年活动,统筹抓好“信用赋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各县市区和市经开区要坚持问题导向,查找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根据明确的工作任务、创建目标、推进措施和时限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保障,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实效得到有效提升。

(二)加强指导,确保质量。建立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市统计部门要切实做好统筹,按计划规定推进评星定级工作的开展。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把好乡镇申报关、专业审核关、现场核查关,确实把人员落实、制度健全、统计基础扎实规范、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单位推荐上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目的、意义的宣传,提高基层参与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要树立一批可操作、可复制的统计诚信示范典型,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体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宣城市“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基层基础星级评定申报表

     3.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基层基础星级评定考评表

     4.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基层基础星级评定汇总表

 

 

 

 

 

 

 

 

 

 

 

 

附件1

 

宣城市“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宣城市“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试点、总结、推广”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宣城市“统计信用”赋能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张纯根

副组长:戴    

 幺玲玲           

                       

        (按姓氏笔画排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人口社会统计科(农村统计科)科长幺玲玲同志任。

 

 

 

 

 

 

 

 

附件2

 

乡镇(街道、开发园区)星级评定申报表

(街道)

   

 

首席统计员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街道、开发园区

申报理由

 

 

 

 

 

(明确拟申报星级

 

 

 

(盖章)

                                                   

 

县级

统计局

意见

 

(盖章)

                                               

市统计局

意见

 

                                               (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时间:


附件3

乡镇(街道、开发园区)星级评定考评表

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名称(盖章):

内容

分值(分)

标准

评分细则

乡级自评分

县级核查分

市级复评分

1.组织领导

10

 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首席统计员(2分)

有佐证文件,无文件扣2分。首席统计员必须为在编在岗的专职统计人员,不满足要求酌情扣1-2分。

②)领导重视支持统计工作,每季度专题研究统计工作1次以上(2分)

需按季度提供会议记录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缺少相关资料的,酌情扣1-2分。

③建立人员调整报备机制(4分)

分管领导调整要在一个月内向县级统计部门报备,统计人员掉进调出要征得县级统计部门同意,首席统计员原则上不满2年不得调整。

④把统计工作列入对村(社区)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2分)

提供村(社区)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或相关文件

2.机构人员

10

 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2分)

需提供相关文件或材料。


 

 

②建立基本单位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5分)

基本单位在500家以下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500家及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没少1人扣2分。

③有健全的统计队伍网络,村(社区)、企业有明确的统计人员(3分)

需提供相关文件或材料。

3.办公条件

5

 有独立的办公场所(1分)

根据现场查看结果,无独立办公场所的不得分。

②有供统计工作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2分)

根据现场查看结果,无相关办公设备的酌情扣1-2分。

④保障统计工作经费(2分)

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名录建设

8

①统计单位名录库维护和更新(3分)

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②“四上”单位管理工作(5分)

确保拟入(退)库企业(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准确性。

5.培训教育

12

①首席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学习,不低于上级规定的学时要求(4分)

低于规定学时的不得分

②认真组织开展对村(社区)、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4分)

未开展不得分。


 

 

③积极组织村(社区)、企业统计人员参加县级以上统计机构组织的各类统计教育培训和统计会议(4分)

不能说明理由的,每缺席1人扣0.5分。

6.台账建设

20

①建立健全乡级统计工作台账,按要求指导村(社区)、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各类统计台账(10分)

根据现场查看结果,缺少原始记录和各类统计台账的酌情扣分。

②乡级、村(社区)、企业统计台账登记及时、准确、完整(5分)

根据现场查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统计台账酌情扣分。

③所辖企业统计台账与统计原始记录等相关数据互相衔接(5分)

结合日常执法检查、统计数据核查综合评定。

7.制度建设

7

 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1分)

需提供相关文件或材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1分)

需提供相关文件或材

 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1分)

需提供相关文件或材

 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1分)

需提供相关文件或材

 统计工作保密制度(1分)

需提供相关文件或材

 统计人员考核制度(1分)

需提供相关文件或材

 统计法治宣传制度(1分)

需提供相关文件或材


8.业务规范

20

①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催报本辖区内各单位统计报表(5分)

结合日常工作综合评定

②指导调查单位及调查对象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修改错误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6分)

结合调查单位及调查对象数据报送情况综合评定。

③认真做好数据核查,及时保质答复上级统计部门的查询。(7分)

未做好数据核查查询回复的酌情扣分。

④规范统计数据发布。(2分)

严格执行数据发布有关规定,不得发布未反馈的数据,不得提前上级统计部门发布数据。

9.统计监督

8

①做好统计法律法规跟进学习和宣传,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分)

需提供学习和宣传的相关材料

②加强对所辖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所辖企业没有发生统计违法行为。(2分)

所辖企业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不得分

③规范统计资料提供,不得对外提供单个企业(单位)统计资料。(2分)

对外提供单个企业(单位)统计资料的不得分

④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检查。(2分)

发生不配合行为的不得分。

合计

100


附件4

乡镇(街道、开发园区)星级评定(拟)

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拟创星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备注:此表由县级统计部门汇总后以纸质(盖章)及电子版形式报宣城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