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宣城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市统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收看大会盛况,通过主要负责人宣讲会、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会等形式,迅速掀起学习热潮。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内容和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研讨,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所蕴含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决策的深刻内涵。
(二)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干部职工学习会等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高全局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2022年共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研究布置市法治建设工作10余次。
(三)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持续推动《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和典型统计违法案例在不同层面的学习。2022年,推动市、县党委政府通过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经济运行分析会等会议集中学习统计相关知识累计达30次,其中市本级4次。通过现场督导、发送提示函等形式,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跟进学习。2022年,全市80余个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部门领导班子和106个乡镇(街道、开发园区)领导班子全部完成集中学习。全市统计系统通过召开党组会、干部职工会等形式多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通过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统计业务培训首讲内容、统计服务千企活动、统计数据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等形式,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嵌入式”学习宣传。2022年,全市统计系统共开展各类教育培训150余场,累计受众5000余人次,共开展送法进企业1700余家。
二、履行依法行政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落实法治建设责任。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多次听取统计法治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统计执法、统计普法等问题。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普法,坚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全体职工会员、局长办公会中多次带领全局干部对宪法、民法典、统计法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进行深入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行统计政令和统计报表制度及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依法发布和使用统计资料,依法对2起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在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2022年,我局无相关规范性文件产生。在依法决策方面,聘请公职律师1名,积极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在推动清单制度方面,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公示。
(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制定《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统办〔2022〕19号),从普法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工作、具体要求等方面安排部署全市2022年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结合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全力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基层和各领域延伸。2022年,全市统计系统共开展送法进企业1719家,其中统计服务千企1018家,新入库企业701家。
三、强化统计法治监督,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一)加强统计执法,发挥监督作用。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对统计执法流程、统计诚信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推进执法程序规范化。结合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开展如退款专项执法检查,全年共开展执法检查208家,实现县域、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全覆盖,严格按统计法律法规对18家统计违法企业立案查处并公示,共计罚款16.7万元,切实增强统计执法震慑作用,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积极防范矛盾纠纷。明确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科室和工作职责,全力抓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建立统计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成立宣城市统计局行政调解委员会,明确行政调解流程,多元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2022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狠抓数据质量,强化数据管控。主要负责人对本年度县(市、区)新任统计局长开展统计法治谈话,对统计数据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制定《统计数据质量监测核查机制》《宣城市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试行)》,不定期对统计指标数值变动异常、相关指标间匹配性、协调性差的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四)开展专项行动,提升工作实效。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宣城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四个必查”和“三个一批”,在全市方位内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县级自查后,联合市纪委监委组成3个抽查组,对7个县市区、宣城经开区和发改、商务、经信等市直有关部门自查情况开展了专项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通报,跟进整改。根据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制定我市整改工作方案,对反馈的3大类10个方面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进一步压实,统计法治环境持续优化。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还有待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形式还比较单一,宣传渠道还不够拓展,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机制和保障还有待强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还有待健全和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还有待加强。
(三)是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统计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的沟通协调有待强化。
五、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部署结合起来,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统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成效。
(二)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不断提升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认真组织好“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法宣传工作。
(三)深入践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令第20号)规定,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增强全市统计执法力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在门户网站和“双随机”平台公示企业统计违法信息;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积极向执法对象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益的宣传解释工作,规范使用统计执法检查文书,确保执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四)着力强化统计监督。认真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聚焦省级统计督察,不断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落实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视机构的协调协作机制,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