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加强统计系统党的建设
(一)强化政治建设铸魂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讲政治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紧扣市委市政府打造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桥头堡”、培育新质生产力等重点工作,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统计系统落地见效。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区)统计局
(二)夯实思想建设根基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十五五”规划建议和“十五五”规划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常态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聚焦“关键少数”和年轻干部,着力提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牵头责任单位:机关党支部、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三)建强基层党组织
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务干部培养。结合“四农普”工作,开展“红色引擎 数绘乡野”书记项目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牵头责任单位:机关党支部、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四)深化作风建设提质
持续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防治统计造假,为基层减负。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学好用好“六尺巷工作法”,结合“统计服务千企”,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厉行勤俭节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密切联系群众,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帮扶、联点共建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
牵头责任单位:机关党支部、办公室、普查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五)严明纪律建设护航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工作,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检查。加强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赴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育,对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开展廉政谈话。节假日期间做好廉洁提醒,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严防廉政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牵头责任单位:机关党支部、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二、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强化经济运行监测预警
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各专业常规统计监测,科学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更好运用统计职能做好预警预判,为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统计支撑。
牵头责任单位:综合科,各专业科室
(二)深化统计分析研究
定期召开经济形势运行分析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2+3+4”特色产业链壮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文房四宝、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深入开展专题统计分析研究。举办全市统计分析大赛,积极参加全省大赛,邀请系统内专业人才开展统计分析讲座,提升统计分析能力,培养统计分析人才。
牵头责任单位:综合科
协同责任单位:各专业科室
(三)优化统计服务供给
规范统计数据发布流程,做好数据解读工作,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看待经济发展形势。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及时发布统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统计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妥善处置突发舆情。优化统计服务,主动对接部门、企业,精准提供统计服务,快速响应各类数据需求。
牵头责任单位:综合科、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三、有序推进统计普查调查核算
(一)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统筹做好农业普查各项保障工作,督促县乡组建普查机构,有序推进综合试点,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全面开展“两员”培训,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结合宣城实际,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举措,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如实反映全市农业发展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农业科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区)统计局
(二)抓实各项常规统计调查
按照国家、省统计局要求,学习执行统计报表制度,跟踪统计制度改革变化,加强部门协作,严格审核各类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完成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以及投资、消费、就业、能源、科技、社情民意等领域的常规和专项统计调查任务。做好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机关事业单位及5人以下企业抽样调查等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
(三)提升国民经济核算水平
配合做好省对市考核相关数据测算、报送工作,做好GDP核算,文化产业、民营经济增加值等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积极争取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核算试算、数据资产核算等试点任务,完善乡村全面振兴统计监测、城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核算和服务业统计科、各相关科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区)统计局
四、坚持不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压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
将数据质量核查情况纳入市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范畴,督促基层做实当期数据,化解数据质量风险。对县市区新任统计局长开展法治谈话,落实统计工作约谈制度,对数据质量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进行统计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启动执法程序。严格落实市县乡三级审核责任,建立数据异常波动即时反应机制,发挥监督审核作用,做到随报随审、及时查询、现场核实、限时整改,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各专业科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
(二)规范源头数据管理
持续推进“四个一”辅导服务,规范企业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分级分类开展基层统计人员岗位培训,指导企业准确填报数据,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建立长效辅导机制,定期开展后续跟踪辅导,优化辅导内容,以实操教学、案例讲解为主,结合企业填报难题开展现场答疑,提升辅导针对性和实用性。全力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指导企业规范填报。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普查中心、各专业科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
(三)加强名录库规范化管理
主动加强与市直部门、县区对接联动,围绕投资项目、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中央、省驻宣单位等方面,应用好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民政、编办等部门数据,分门别类开展梳理排查,做好名录库动态维护。严格审核入库单位资格,推进达规企业入库纳统、准规企业重点培育、退规企业及时清理,杜绝虚报、漏报、瞒报,做到应统尽统。
牵头责任单位:普查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区)统计局
(四)强化数据监控核查评估
对数据采集、审核、验收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监控,坚持开网即查、即报即审、定期抽查,密切关注网报数据情况,强化数据协调性、关联性、匹配性审核,及时排查问题数据。推行数据风险等级评估制度,利用好税务、行政审批和供电公司等部门数据,强化大数据比对分析,筛选疑似问题数据企业(项目),联合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深入现场开展核实,建立常态化数据质量核查机制,探索发挥大数据在统计数据审核评估中的应用。
牵头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
五、坚决防治统计弄虚作假
(一)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持续加强新修改统计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和中央八部委文件精神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方式方法,扩大宣传覆盖面,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进企业、进乡镇(街道、园区),实现统计法进党校县域全覆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统计法律法规持续纳入专业培训首讲内容。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推动开展全过程普法。认真总结“八五”普法工作,研究制定统计部门“九五”普法工作规划。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区)统计局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健全完善统计执法检查骨干库,继续加大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考前动员和培训力度,争取做到应考尽考、一考即过。统筹全市执法人员和专业人员力量,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省级抽调,通过以市带县、以骨干带新兵、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有效提升统计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质量检查,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现场处置和办案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区)统计局
(三)强化统计监督效能
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指导,压实县市区执法监督的主体责任,探索开展柔性执法,采取督促自查、专业核查、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地方优化统计生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统计执法与专业核查联动机制,认真组织核查专业移送和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线索,严肃追责问责。落实中央巡视安徽反馈意见整改,持续推进统计专项治理“回头看”,充分利用发现的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治。持续推动统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做到信息共享、贯通协作,提升监督合力。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区)统计局
六、奋力推动统计现代化转型
(一)落实统计重点改革任务
密切关注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动态,加大向省统计局沟通汇报力度,争取更多统计改革试点落地宣城、更多制度创新成果惠及宣城。做好全国投资统计资料智能化审核、亿元以上投资统计以及房地产开发财务季报统计试点工作,根据省局工作部署,开展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未来产业等统计监测研究,健全人口监测与预警制度,开展民生相关领域调查监测,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制度,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
牵头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
(二)推进智慧统计建设
加大信息化投入,完善统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探索AI大模型在数据采集、审核、分析中的应用,成立市统计局AI研究小组,共同研究拓展人工智能在统计工作中的运用,促进研究成果分享,积极向省统计局争取智慧统计、“AI问数”等试点,借助省局力量探索信息化统计新路径,提升统计工作智能化水平。做好统计云联网直报等系统技术支持,确保统计数据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牵头责任单位:信息科、综合科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区)统计局
(三)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主动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各城市统计部门的沟通协作,系统学习借鉴长三角地区在人工智能、数据治理、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宣城实际优化工作举措,推进我市统计工作创新与发展。积极参与长三角统计协同发展相关工作,助力宣城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
牵头责任单位:综合科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区)统计局
七、全面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强化干部能力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拔实干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通过基层挂职、实践锻炼、多岗位历练、参与专项工作等方式,提高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鼓励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统计干部队伍专业素养。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二)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健全统计人员岗位变动报备制度,优化基层培训方式,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受众范围。督促县乡落实基层统计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持续深化“统计服务千企”活动,把辅导服务与数据核查、法治宣传相结合,针对企业统计人员变动快的问题,及时开展上门辅导,规范企业统计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普查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三)加强机关内部管理
做好政务公开、公文处理、机要保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内审内控、国防教育、信访接访等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机关运转效率。加强统计系统文化建设,弘扬“诚实诚信、依法统计”的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真诚倾听干部职工心声,力所能及解决现实困难,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
完成期限:2025年12月31日
办公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52号政务中心1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监督电话:0563-3014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