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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统计局联系(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中心12楼,电话:0563-3014693,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关于宣城市2025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公众关注关切,积极回应社会数据需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办事导向,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按时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重大决策事项,动态更新本局权责清单。二是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调整,对照本局任务清单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时完善栏目信息,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三是按月、按季度发布经济运行情况,针对新情况、新趋势、新变化开展解读,切实提升解读实效。四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按时公开市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2024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五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常态化监测研判统计领域热点舆情。依托局官网“互动交流”栏目“12345”热线等渠道受理群众咨询,截至目前,办结部门信箱87件、依申请公开4件,按时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依法依规满足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全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其中予以公开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内容建设和发布审核,坚持“先审后发”“一事一审”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定期清理无关、废止、失效信息,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严肃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深化统计服务创新,丰富统计产品供给体系,依托官方权威渠道及时发布统计数据,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相关情况,切实提升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同时,紧扣重点领域工作部署要求,常态化开展巡查监测,严格落实栏目动态更新机制,稳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五)监督保障
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内设科室职能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健全由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审核和发布,业务科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重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纠正
尚未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二)改进情况。一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探索增加图表解读、媒体解读、数据解读等政策解读形式。使数据解读更加通俗易懂。二是及时收集公众对数据解读的反馈意见,针对性优化解读内容的详略程度和呈现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