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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统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15:16 来源:宣城市统计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统计局联系(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中心12楼,电话:0563-3014693,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关于宣城市2025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公众关注关切,积极回应社会数据需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办事导向,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按时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重大决策事项,动态更新本局权责清单。二是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调整,对照本局任务清单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时完善栏目信息,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三是按月、按季度发布经济运行情况,针对新情况、新趋势、新变化开展解读,切实提升解读实效。四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按时公开市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2024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五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常态化监测研判统计领域热点舆情。依托局官网“互动交流”栏目“12345”热线等渠道受理群众咨询,截至目前,办结部门信箱87件、依申请公开4件,按时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依法依规满足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全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其中予以公开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内容建设和发布审核,坚持“先审后发”“一事一审”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定期清理无关、废止、失效信息,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严肃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深化统计服务创新,丰富统计产品供给体系,依托官方权威渠道及时发布统计数据,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相关情况,切实提升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同时,紧扣重点领域工作部署要求,常态化开展巡查监测,严格落实栏目动态更新机制,稳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五)监督保障

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内设科室职能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健全由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审核和发布,业务科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重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0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统计数据解读形式单一且深度不足。现有数据解读多以文字描述为主,缺乏可视化呈现形式,难以满足公众对数据通俗化、具象化的理解需求。

(二)改进情况。一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探索增加图表解读、媒体解读、数据解读等政策解读形式。使数据解读更加通俗易懂。二是及时收集公众对数据解读的反馈意见,针对性优化解读内容的详略程度和呈现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