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有关规定,安徽省统计局和宣城市统计局共同对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有关数据进行了修订,现将我市主要修订结果发布如下:
2018—2019年宣城市季度生产总值修订结果
时期 |
总量(亿元) |
增长速度(%) |
2018年1季度 |
312.4 |
8.8 |
2018年1-2季度 |
651.7 |
8.8 |
2018年1-3季度 |
1013.2 |
8.7 |
2018年1-4季度 |
1418.9 |
8.3 |
2019年1季度 |
343.6 |
7.4 |
2019年1-2季度 |
725.8 |
8.3 |
2019年1-3季度 |
1123.3 |
7.8 |
2019年1-4季度 |
1561.3 |
7.8 |
说明:
1. 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规定和国际惯例,当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季度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
2. 此次修订的是2018年前三个季度和2019年前三个季度的全市生产总值。全市生产总值2018年全年修订数和2019年全年初步核算数已分别于2020年2月和2020年1月发布。
3. 表中总量数据按现价核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