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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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宣城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统计实际工作,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合法、透明、高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546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162条,概况类信息35条,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209条。微博信息291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推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效能。2021年度,我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4件。申请内容均为统计相关数据及部门相关情况等信息。对于4件信息公开申请,“同意公开”4件,按时回复率100%,无行政复议和诉讼、举报投诉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围绕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制定《市统计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制度》,提高对外宣传的质量和成效,严格执行《宣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依据《宣城市统计局网站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宣城市统计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三审”制。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着力推进统计工作公开透明和规范化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着力推进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公开效率。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微博等平台,多管齐下加大宣传,加强互动交流,强化内容建设。一是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通过坚持以公开政务、服务群众为宗旨,依托市级网站群大平台,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能力。二是积极扩大政务新媒体影响力, 2021年,“宣城市统计”微博发布信息291条。三是按照市公开办和网宣办要求,按季度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经济运行情况,从统计视角解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五)监督保障
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和保密要求。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强化监督检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对公开信息的内容表述、公开方式严格把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本级政策解读中解读方式较为单一,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的提升,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创新不够。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及时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梳理,逐条逐项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在局网站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栏目发布。下一步,将继续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加强人员培训,积极探索创新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