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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09:06 来源:宣城市统计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中心12楼;联系电话:0563-3014693;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积极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发布本部门信息,2023年,市统计局共编发各类信息463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79条,概况类信息1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10条。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发布统计重点领域公开信息94条。

二是积极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按时发布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6条,同时做好市局专项资金、部门项目等社会关切的信息。

三是提高政策解读实效。通过图表以及文字和图表相结合等形式,向群众展示浅显易懂的政策和数据,全年本级解读政策(数据)18条,其中图片解读2条,视频解读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局内依申请公开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办件程序,做到及时受理,采取书面交办与电话交办相结合的方式,按规定审核、批办并办结。全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其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市统计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审核表及上网信息由局办公室存档备案,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本年度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无规范性文件发布。定时对网站错敏词、错外链和个人隐私进行排查,全年整改错敏词和错外链合计25条,个人隐私泄露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注销关注量小的政务新媒体“宣城市统计”微博,通过统计系统内部渠道,通知并要求各县市区及乡镇两级统计部门,要全力配合县级政务公开办,对照省指引目录做好统计领域基层(县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规范发布信息,积极报送统计领域两化典型经验,根据重点领域工作要求,不定期开展巡查、监测,确保栏目及时更新,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及时调整并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全年公布政务公开整改报告5条,政务公开经验信息3条,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培训3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意见征集调查网友参与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运用了文字、视频等政策解读的方法,但取得的效果不佳,政策解读力度、方法还是不够。

2024年,市统计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加大意见征集调查宣传范围,发挥各科室业务群和报表群的优势,提高公众参与本部门意见征集积极性;(二)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力度,提升统计服务效果,进一步推动统计指标发布,更加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解读力度,积极运用多媒体产品进行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和统计知识普及,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需求。精心组织宣传活动,加强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度,市统计局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重点围绕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特别是统计领域基层(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两化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全面加强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督促责任科室及时更新、补充完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