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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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中心12楼;联系电话:0563-3014693;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宣城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72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135条,概况类信息1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91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226条。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7件,均按时办结,办结率100%。我局2022年度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宣城市统计局网站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宣城市统计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三审”制,保证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部门网站情况。市统计局坚持做好局网站各栏目的日常更新,保证更新频率,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统计部门的动态信息,主动解读信息16条,办理网站“互动交流”52件。二是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新浪微博发布226条。三是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根据2022年新闻发布时间安排,共召开4次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1月25日局主要领导参加并通报了经济运行有关情况。四是其他渠道情况。联合国家统计局宣城调查队举办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法制宣传活动,以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普及统计知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并围绕当前统计热点,为群众答疑解惑。
(五)监督保障
为加强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发了《关于成立宣城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专班的通知》(统办〔2022〕34号),明确了工作专班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政策解读以文字解读为主,需要进一步丰富形式、提高质量、增强实效。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政策解读力度,提高解读质量,提高信息更新的频次,积极探索创新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