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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1-12-03 00:00 来源:宣城市统计局 字体:[ ]
2020年6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0〕5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重要任务,对于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至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100个县(市、区)开展了为期1年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我省定远县等8个县(市、区)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8个领域,编制和实施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实现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并全部顺利通过验收。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出部署。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的需要。到2023年底,我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相关工作周期长、任务重、涉及面广,同时省政府已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为2020年度重点工作,故有必要制定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逐项细化分解,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是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需要。新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颁布施行,对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等条款进一步扩大了基层政府主动公开范围,需要通过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将有关要求充分体现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并通过公开平台实现常态化发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指导意见》出台后,省政府办公厅认真学习研究《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总结了2017年以来我省开展试点工作和2019年以来在部分市县率先全面落实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指引的实践成果和经验做法,并赴基层深入调研,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印发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并经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审查。6月24日,经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明确到2023年底,全省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并细化了2020—2023年各年度主要目标任务。

五、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六个方面。

(一)落实标准指引,编制公开目录。主要包括组织基层政府编制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在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国家标准指引印发后,及时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

(二)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组织基层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方面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

(三)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主要包括推进基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皖事公开”移动专区、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建设。

(四)坚持利企便民,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主要包括推动基层政府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

(五)实现有效衔接,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主要包括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六)开展探索创新,积极创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和示范点。主要包括发挥原试点单位引领作用,并在全省开展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一是“三步走”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按照《实施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先行制定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省直各领域主管部门按照梳理指南确定的框架编制各领域指引目录,基层政府再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公开目录。采取这种方式,一是能够充分发挥省直各领域主管部门作用,确保国务院部门印发的标准指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既能严格界定公开边界,保证全省基层政府公开目录范围、框架相对统一,也为基层政府因地制宜、拓展创新提供工作基础。

二是多渠道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效果。打造为民、便民、利民的基层政务公开,就必须对我省现有的基层政务公开平台体系进行创新。《实施方案》在《指导意见》基础上,提出在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建设好看、好查的专题专栏,集中展示26个领域中公众和企业最关注的政府信息;二是创新提出建设“皖事公开”移动专区,实现重要民生、涉企信息精准推送,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红利;三是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基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开设政务公开专区,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理等服务,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

三是激发基层政府的创新活力。《实施方案》鼓励各市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人员队伍强的县(市、区)作为市级示范区,各县(市、区)选择一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开发区作为县级示范区和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按照“创建主体申请,市政府推荐,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确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建主体确定为“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示范区和示范点作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样板,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市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基层政府责任,发挥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二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队伍和机构建设,做好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能力水平;三是加强监督评价,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和专项评估,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